很多人滥用了「字句叫人死,精意叫人活」? | 微读问答
提问
蒙恩的人
哥林多后书3:6 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,不是凭着字句,乃是凭着精意;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,精意(或译:圣灵)是叫人活。
请问圣经中的这节经文里说到「精意」,是指圣经中每句话都有精意吗?教堂里那些讲道的也是从字面意思讲解的,我们需要听逐字逐句的讲解吗?我们很渴慕能清楚明白神的话语,不想做糊涂的基督徒,愿神开启我们的心灵和心窍,做明白的基督徒。以马内利!
回答
赵擎寰
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,工作于世界宣明会。
身为基督徒,我们在信仰决疑时默认的最终与最高原则,是看圣经如何教导。然而不时会出现的情况是:一些在解经上并没有坚实依据的观点,却以「字句叫人死,精意叫人活」的理由,诉诸所谓「精意」,试图让大家接受。
如果要排一个「被滥用频率最高的经文」排行榜,《哥林多后书》3:6即使不敢说稳拿第一,也肯定跑不出前三名。面对这节常常让基督徒困惑的经文,我们今天就来分辨一下,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,应该如何理解与应用。
如上所述,这节经文最常被用来作为某些观点的解经学根据,试图论证某种观点是圣经文本没有直说而隐藏在文本之下的「精意」。这里我们姑且不去分辨存不存在这种「精意」,而是先来看这节经文本身是关于什么主题。
要找到主题,需要注意经文中的一个关键词——「我们」(他叫「我们」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……)。从语法来说,「我们」可以指作者与收信人(哥林多教会成员)的共同体;但在《哥林多后书》中,「我们」常常是与「你们」相对而言的(如,,,等等),表明二者确实有不同的指称。
「你们」指的是哥林多教会成员,这很好理解;那么「我们」是谁呢?从全卷来看,是指保罗以及与他同工的人,至少包括西拉、提摩太(见),他们是在哥林多初传福音、建立教会的使徒和宣教士()。《哥林多后书》之所以多处强调「我们」,是因为哥林多有些人反对保罗的教导,甚至否认他拥有使徒的权柄(参),保罗需要为此声辩。
回应这样的反对与否认,保罗写到:「我们岂是又举荐自己吗?岂像别人用人的荐信给你们或用你们的荐信给人吗?」(3:1)在当时,教会之间差派传道人,常常要写一封推荐信,以证明其身份和权柄。但保罗是建立哥林多教会的使徒,他的权柄本是不需要再经推荐信确认的,因此他说「你们就是我们的荐信」(3:2)。即是说,哥林多教会本身就是保罗使徒身份的明证,而且这封「信」不是人手所写,「明显是基督的信,藉着我们修成的」(3:3)。哥林多教会是基督写给世人的「推荐信」,证明保罗的身份和权柄。可见保罗对哥林多教会是何等看重与爱!
并且,哥林多教会这封「信」,不仅是神亲自写的,还是「用永生神的灵写的。不是写在石版上,乃是写在心版上」(3:4)——在《出埃及记》中,神在摩西面前亲自把十诫写在石版上(,,),这也是神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与诫命的代表,是神第一次用「写」的方式向他的百姓亲自启示。可见这里,保罗是把神所设立的哥林多教会与摩西领受的石版相类比,而且从3:6-11来看,是比石版更加有荣耀的见证。这里对比两种「版」,其实是对比十字架之约与西奈山之约所设立的两种不同的职分:
保罗等人所承担的「新约的执事」:传福音,使人得生命,以教会和圣徒心中运行的圣灵为凭证;
摩西所领受旧约之下的职分:宣告律法,使人知罪、定罪,以石版上的律法字句为凭证。
这就是本节经文所在段落的主题:首先证明保罗等人承担属灵职分的权柄来源;更重要的是对比福音之约与律法之约,讲明前者是更有荣耀、使人得生命的。在此并没有任何讲论解经方法的含义。
在上述的主题之下,我们就很清楚看到:这里的「字句」并不是指全本圣经的「字句」,而是指旧约的律法诫命。这些当然也构成了圣经的一部分,但显然不应认为是全本的圣经字句「叫人死」。
进而来看,这叫人死的律法诫命之「字句」,是什么不好的东西吗?固然,与「活」相对,「死」是我们不想要的;保罗在这里要表达的情感倾向也很明确:「叫人活」的是比「叫人死」的更有荣耀的。但是若说这个「叫人死」的字句就只有负面的意思,则既不符合本段的含义,也不符合保罗一贯的神学思想,乃至整本圣经总的启示。
首先,在本段中,紧接着3:6,在第7节保罗写「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尚且有荣光」,很明显,他承认「叫人死」的仍然是有荣光的;并且新约的执事正是在与旧约职分的荣光的对比下,显出更大、更永久的荣光,才更加证明基督福音的荣耀。
其次,承认旧约的荣光、承认律法的价值,这是保罗神学一以贯之的。当中,他阐述了律法的一个重要作用:律法写明了何为罪,这就是《哥林多后书》3:9所说「定罪的职事」。定罪是坏事吗?如果定罪的目的是「引我们到基督那里」(加3:24),定罪就是有荣光的职事;只有当定别人的罪是为了显示自己的义,是为了歧视、贬低别人的人格时,这种定罪才是错误的。
打个比方,定罪好比医学检查,要发现人体是否患有某种疾病,目的是为了治病。因此尽管可能带来的是「坏消息」,也是我们需要的那种坏消息。如果不靠着律法确实地知道我们有罪,以及罪的工价就是死,我们从何去转向基督的十字架,在他那里得到赦免呢?
这就是「字句叫人死」的本意:通过律法的字句,我们知道犯罪的本性只能带来取死的结局;惟其如此,我们才真明白:唯有耶稣能救我们脱离这取死的身体。
接下来我们再看看,那叫人活的「精意」究竟是什么。从词义来看,所谓「精意」应指「精深的意旨」,也就是必须从文字表面含义深入琢磨、参悟的深层含义。但这样一来,「精意」可以说是和合本圣经最大的误译之处了。
当然,和合本在括号内小字注明:「『精意』或作『圣灵』」。通过译本对照和考察原文,我们可以看到:这里根本就应该译为「圣灵」,或至少是译为「灵」。
在原文中,此处对应的πνευμα一词,可以译为「吹送」(的「默示」一词是这个词的变体),更广泛的则是译为「灵」。至于是指人的灵魂、神的灵(即圣灵),还是其他的灵,则视上下文而定。
因此,在大多数译本(包括和合本修订版)中,本节或参照前面的第3节(永生神的「灵」)、后面的第8节(属「灵」的职事)以及远至17节(主就是那「灵」)而译为「圣灵」。另有少数采取直译,译为「灵」,让读者自己判断此「灵」为何灵。至于和合本的「精意」(即「精深的意旨」),明显与原文不能对应,也没有其他译本采取这样的译法。
而且,从上下文的连贯性来看,此处也明显应为「圣灵」而非「精意」:
在第3节中,保罗说哥林多教会这封「荐信」「不是用墨写的,乃是用永生神的灵写的」,「神的灵」就是圣灵。
第5节「我们所能承担的,乃是出于神」,那么第6节的开头既然是「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」,显然应该是「乃是凭着圣灵」。
第7节「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」,很明显是对应第6节「叫人死」的「字句」;那么第8节讲到「属灵的职事」显然对应「叫人活」。
如此,整段的意思就很明显和连贯了:新约之下传福音的职事,是以圣灵为凭证;圣灵在教会和信徒心里运行,使人称义、得生命;因此这属灵的职事,比旧约之下定罪的职事更有荣光。
以上我们已经看得很明白:《哥林多后书》3:6根本不是在讲一种「靠精意而非字句」的解经原则。但必然有人会说:尽管如此,这个原则本身不也是对的吗?如果视作对这节经文的一种宽松的引申,有何不可呢?
这里我们必须要分辨「靠精意而非字句」的解经原则是指什么。一些严谨的释经学书籍也会如此引用,但只是要表达一种观点:解经不能拘泥于字句表面的意思,不能与上下文和背景信息割裂,不能违反整本圣经的总体启示。这样的观点自然是正确的。
但似乎更多时候,我们遇到对本节圣经的引申,是表达一种近乎完全抛开圣经字句本身的含义,而挖掘某些「隐秘」含义(即所谓「精意」)的解经主张。这就完全背离了宗教改革先辈们确立的解经原则——「文意解经」与「以经解经」。
宗教改革的解经原则具体是指什么呢?
第一,「文意解经」(或曰「实义解经」)是指,要按照经文语句的自然与通用的含义来理解圣经。这就要求解经要建立在对字义、词义、语法结构、文体特征的正确理解上,而不能无限制地引申出字词本身没有的含义。
需要指出的是,这并不等于机械地「按字面含义解经」,因为经文的文体(如诗体、象征文学等)、修辞手法(比喻、夸张等)以及时代与文化背景等,都在正确理解「文意」的范围之内。例如,诗篇6:6「我每夜流泪,把床榻漂起」,按文意解经当然不会罔顾经文的文体(诗体)与修辞手法(夸张),而认为诗人流的眼泪之多,真的把床榻漂了起来。
文意解经之所以可靠,建立在圣经的目的与圣经的文体这两个事实基础上:
就圣经的目的而言,神默示圣经是为了叫人明白得救的道理,是为了向人显明他的旨意,让人可以顺服听命;因此,神不会将他的旨意「加密」起来,让人去猜测其中隐含的「精意」。而那些真正隐秘的事情,神也根本不会默示出来——「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——我们的神的;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,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」(申29:29)。
就圣经的文体而言,除了少数书卷具有「天启文学」的特点(以《启示录》为代表),解经方法相对特殊外,绝大部分书卷采用的都是在当时乃至现在所常见的文体:散文体、诗歌体、书信体等。这些文体本身都是靠着自然的情感与理性去表达,也要靠着自然的情感与理性来理解。
第二,「以经解经」就是用全本圣经启示的大原则、大主题,去理解一段经文的具体含义和主题。这个解经原则是建立在我们对圣经的两个基本认识之上的:
❶ 全本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,因为神是信实与不变的,所以圣经内部不会彼此矛盾,而是彼此印证的;
❷ 全本圣经有一个或一组主题贯穿始终(,,)。
在这两个基本认识之上,以经解经,就是分辨一段经文的主题是什么;这个主题之下还有哪些其他的经文;这些经文共同对此主题表达了什么;这些经文是否看上去有冲突;如果有冲突,应该如何理解。
我们相信经文之间不会有真正的冲突,但由于情境的不同,或所强调的侧重点不同,有时不同经文之间看上去好像有冲突。这些经文构成了所谓「反合性」真理,即那些似非而是、似矛盾实和谐的真理,是我们尤需注意的,也是许多错误教导容易迷惑人的地方(错误教导往往不是提出一个完全错误的神学观点,而是只极端强调反合性真理的一面,却忽视或曲解另一面,例如只强调领受恩典、与神修和,却不强调顺服诫命、为罪痛悔的「恩典福音」)。
强调「精意」的人会反驳:这样的解经是将圣经当作普通的文学作品解读,置圣灵的光照于何地呢?我们的确要在圣灵的光照之下读经、研经,但我们也要清楚,在这个过程中,圣灵的光照是如何起作用的。
一个常见的错误是,以为这个过程中圣灵光照「我」,使「我」可以读出经文的新意思;但其实,圣经并不是特别向着某个具体的「我」在说话,而是向着从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到今天的世界、这普世「有耳可听」的人在说话。因此,几乎不可能有什么「新的含义」,到如今由圣灵光照给某一个人。
耶稣基督道成肉身,实现了旧约的应许,揭去蒙在旧约上的帕子(参)。之后,整本圣经的含义基本是明朗的。神学家并不是发明经文新的意思,而是在经文的含义之上建构整体的教义框架,以及用这个框架与世界对话。
所以,我们读经时圣灵的光照,不是让我们寻找圣经的新意思,而是让我们顺服经文那明显的、古旧的教导。因为若没有圣灵,我们就不愿承认圣经的权威,也不愿放下自我去顺服。当然,有时圣灵的光照也是借着一段经文的教导,让我们对自己的生命有新的发现,或更新我们对神、对救恩既有的认识。总之,圣灵光照的作用对象是我们自己,而不是圣经本身。
因此,我们可以说:圣经的「精意」(按其「精深的意旨」之含意理解)并非潜藏在「字句」之下,更非与「字句」相冲突,而是贯穿于「字句」,借「字句」表达出来。按照「文意解经」、「以经解经」的原则,我们理解了「字句」,那「精意」也就浮现出来了。
要点回顾
这段经文的主题,是证明保罗等人承担属灵职分的权柄来源;更重要的是对比福音之约与律法之约,讲明前者是更有荣耀、使人得生命的。
这里的「字句」并不是指全本圣经的「字句」,而是指旧约的律法诫命。通过律法的字句,我们知道犯罪的本性只能带来取死的结局,明白唯有耶稣能救我们脱离这取死的身体。
从原文和上下文来看,「精意」应该译为「圣灵」。新约之下传福音的职事,以圣灵为凭证;这属灵的职事,比旧约之下定罪的职事更有荣光。
因此,《哥林多后书》3:6根本不是在讲一种「靠精意而非字句」的解经原则。宗教改革的解经原则,包括「文意解经」和「以经解经」。读经时圣灵的光照,不是让我们寻找圣经的新意思,而是让我们顺服经文那明显的、古旧的教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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